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 > 正文
“人民福品”福建乡村振兴赋能计划征集公告
来源:    时间:2023-09-09 01:46:19

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会、基金会与人民网福建频道联合推出“人民福品”福建乡村振兴区域公用品牌赋能计划(以下简称“赋能计划”),通过征集、遴选、宣传、推介、展示、销售,打造一批福建乡村振兴“好产品”“好品牌”,赋能福建乡村产业振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福建特色和代表性的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商标品牌。

一、征集对象

区域公共品牌:列入地理标志产品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已形成或拟培育的品牌。区域公共品牌申报主体需同时推荐所属品牌的当地对接企业和产品。


(相关资料图)

企业商标品牌:福建省特色产业优势区的企业及合作社可自主申报,所申报企业商标品牌及产品需是具有区域特色鲜明、良好品牌形象、带动农户就业增收明显的主导产业或产品。

*优先选择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会挂钩村的品牌、产品

*优先选择具有名特优产品认证的品牌、产品

*优先选择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会组织的优秀村播大赛的品牌、产品

二、征集原则

1.自愿申请,主体申报。

2.公开、公正、公平。

3.动态管理,能进能出。

三、征集标准

严格按照“五有三无”标准(“有代表性、有规模、有特色、有认证、有主体支撑”“无不良记录、无质量事故、无侵权行为”),按批次阶段性组织开展一次“人民福品”征集选品工作。

1.区域公用品牌入选“人民福品”赋能计划应具备的条件

(1)满足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地理标志产品等条件,省内某市(州)县(市、区)镇(乡)村产地区域内、基于某主导特色优势产业所形成的某一种农产品或某一类特色产业优势产品,由“产地(区域)名称+产品品类(产业类别)名称”构成;

(2)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有一定规模,能够持续批量供货、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3)有较为完整的供应链体系,有龙头生产销售企业支撑;有质量安全监管及追溯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等支撑体系;

2.企业商标品牌入选“人民福品”赋能计划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在有效期内的注册商标,范围涵盖申报产品;

(2)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

(3)产品有特色、有规模、有市场销售前景,能持续批量供货;

(4)主体是当地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或示范家庭农场。

(5)申报主体能提供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质量安全检测等相关质量证明材料。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选“人民福品”赋能计划

(1)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2)近三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3)近三年内,企业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处罚记录等违法行为的。

四、征集流程

“人民福品”实行自主申报、相关单位推荐相结合。省乡村振兴促进会和人民网联合成立“人民福品”赋能计划组委会(简称组委会),组织选品团开展审核、认定的程序。

1. 自主申报:申报主体填写《“人民福品”赋能计划申报书》,提交申报主体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介绍材料,产品介绍材料,地理标识产品认证、商标注册证、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等材料(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即可)。申报书发送至RMFP@126.COM,或联系“人民福品”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杨女士 0591-87808286)咨询申报。

2. 各地乡村振兴促进会可直接向省乡村振兴促进会统一推荐,报“人民福品”组委会审核。

五、相关说明

1.“人民福品”赋能计划入选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商标品牌将获得“人民福品”赋能计划入选品牌(产品)荣誉,获得证书、匾牌,准许其产品及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中使用“人民福品”品牌标识。

2.“人民福品”赋能计划将在宣传推介活动中对入选品牌(产品)进行重点推介赋能。为入选品牌(产品)搭建线上线下销售平台、渠道,组织开展直播带货等营销活动。

3.入选品牌(产品)应积极参与“人民福品”宣传推介和产销对接活动,规范使用“人民福品”标识,维护“人民福品”品牌信誉。

4.组委会将对入选品牌(产品)进行跟踪监测评价,对互促共建不力、有群众投诉和法律纠纷、产品质量安全或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品牌,及乱用滥用“人民福品”,对“人民福品”造成损害的,及时从“人民福品”赋能计划入选目录中撤除,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会、基金会 人民网福建分公司

2023年9月8日

附件1:

扫描二维码下载表格

附件2:

扫描二维码下载表格

X 关闭

Copyright   2015-2022 太平洋地产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 豫ICP备2022016495号-17   联系邮箱:93 96 74 66 9@qq.com